新北市動保處提醒:網路販售寵物用品勿違規宣稱醫療效能,違者最高罰百萬

寵物年齡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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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購物的普及,許多寵物用品業者與民眾透過電商平台、社群媒體或粉絲專頁銷售寵物食品與用品。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醒,任何產品廣告與介紹皆不得宣稱具備預防或治療動物疾病的功能,違者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以最高新臺幣100萬元罰鍰。113年度新北市已查獲13件違規案例,累計裁罰金額高達260萬元,呼籲業者與民眾謹慎檢視廣告內容,以免觸法受罰。

嚴格規範寵物用品廣告,避免誤導消費者

市面上販售的寵物食品、用品及保健產品種類繁多,但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標示、宣傳或廣告具備預防或治療動物疾病的功能,亦不得強調可調節或促進動物生理機能。同時,《動物保護法》第22-5條亦規範,寵物食品的標示、宣傳與廣告不得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內容。

為確保消費者能正確判斷產品功效,農業部已公告「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列舉違規判定基準。業者與民眾在行銷寵物產品時,務必審慎檢視標示內容,避免違反相關規定。

(💡延伸閱讀:2025農業部寵物食品標示與廣告規範,可合法使用字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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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案例:電商賣家誤用醫療字眼遭裁罰

新北市動保處近期接獲檢舉,發現有網路賣家在電商平台販售寵物潔牙用品,並在產品廣告中使用「預防牙周病」等字樣,已涉及違法宣稱醫療效能。當事人到案說明時表示,自己習慣幫家中寵物刷牙,並從網路資訊得知潔牙有助口腔保健,因此在商品描述中加入預防疾病相關字眼,僅為分享個人經驗,並未刻意誇大或誤導消費者。然而,依據法規,此類標示已屬違規,最終遭裁罰。

該賣家坦言,當初只是想盡快賣出閒置物品,未意識到標示內容已違法,並表示未來將更加注意商品標示,以免再次觸法。

動保處:寵物用品不得宣稱療效,違者最高罰百萬

新北市動保處強調,寵物食品及用品不具醫療效能,亦無法改變動物生理功能或外觀,因此不得使用誇大、易生誤解或涉及療效的詞句。違者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1條及第39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常見違規產品類別包括:

  • 寵物益生菌(不得宣稱「改善腸胃健康」「防止腸炎」)
  • 洗毛精(不得宣稱「抗菌止癢」「治療皮膚病」)
  • 潔牙用品(不得宣稱「預防牙周病」「降低牙結石」)

若業者認為其產品確實具備特定療效,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證為動物用藥品,經核准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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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動保處呼籲,業者與民眾應遵守相關法規,確保產品廣告內容符合規範,共同維護市場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新聞來源:https://www.ahiqo.ntpc.gov.tw/?fbclid=IwAR0qPz2wP1kEPes1697X9fX6JLOi9X76rNjr9Nxu-sEeZp9g5MHvxNpi4GQ#/Post/9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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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寵物健康醫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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