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經許可禁止使用獸鋏,苗栗縣動防所積極行動守護動物安全

近年來,山區犬貓誤觸獸鋏或金屬材質套索陷阱而受傷的案件屢見不鮮。這些獵具具有強大的殺傷力,其強力彈簧夾擊不僅可能導致動物或人類的重傷、斷肢,甚至可能因傷口感染而致命。這些裝置的危險性極高,受害者往往難以逃脫。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簡稱動防所)統計,2024年1月至7月期間,已累計處理26起涉及獸鋏傷害犬貓的救援案件,接獲21件相關檢舉,並沒收了19具獸鋏及23組金屬材質套索陷阱。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嚴禁使用獸鋏捕捉動物;農業部於2020年3月1日公告生效,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捕捉動物。主管機關有權排除、拆除並銷毀這些非法裝置,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阻礙或拒絕配合。違反規定者將面臨新臺幣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的罰鍰;若因此導致犬貓死亡或肢體嚴重殘缺,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20萬元至200萬元的罰金。

動防所不僅每月例行對縣內五金行進行全面稽查,還積極主動向五金販賣業者及偏鄉地區民眾宣導禁用獸鋏的相關規定。2024年7月,動防所在公館鄉、泰安鄉及獅潭鄉共舉辦了3場法規宣導會,旨在加強民眾對禁用獸鋏法規的認知。

縣長鍾東錦呼籲,民眾若發現有販賣、持有或使用獸鋏或金屬材質套索陷阱等違法行為,危害犬貓及其他動物,請立即撥打1959動物保護24小時專線通報,動防所將迅速派員到場處理。

禁止使用獸鋏

💡新聞來源:https://animal.miaoli.gov.tw/News_Content.aspx?n=2185&sms=10203&s=77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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