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強寵物食品安全,農業部加強抽驗與稽查

現行我國寵物食品皆須符合「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為落實維護寵物之健康與寵物飼主之權益,農業部每年定期抽檢黃麴毒素、病原微生物、重金屬、農藥殘留、保存劑及抗氧化劑含量、三聚氰胺及丙二醇等項目,以監控市售寵物食品衛生安全,提升寵物食品業者建立自主品管能力及風險管理。

農業部自111年起全國採樣抽驗市售犬貓食品共201件(111年101件、112年100件),包含犬用食品120件及貓用食品81件,檢測結果均符合安全容許標準;每年度寵物食品衛生安全檢驗結果皆定期發布於寵物食品申報網供各界參考。

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第四項規定,我國寵物食品中不得含有對寵物健康有害的病原微生物,以保護寵物的健康安全。相關微生物、重金屬以及農藥等危害無職殘留限制如下:

條款類別規定內容安全容許量
第 3 條病原微生物沙門氏菌 (Salmonella)不得含有
李斯特菌 (Listeria monocytogenes)不得含有
致病性大腸桿菌 (Pathogenic Escherichia coli)不得含有
產氣莢膜梭菌 (Clostridium perfringens)不得含有
第 4 條黃麴毒素黃麴毒素 B1, B2, G1, G2 總合不超過 20 ppb
第 5 條重金屬砷(含水產動物)無機砷 2ppm, 總砷 10ppm
砷(非水產動物)總砷 2ppm
2ppm
5ppm
0.4ppm
第 6 條農藥殘留阿特靈及地特靈 (Aldrin and Dieldrin)0.01 ppm
蟲必死 (BHC)0.01 ppm
滴滴涕 (DDT)0.1 ppm
安特靈 (Endrin)0.01 ppm
飛佈達 (Heptachlor)0.01 ppm
第 7 條保存劑及抗氧化劑衣索金、BHT、BHA 總和150 ppm
衣索金單獨不超過 75 ppm
亞硝酸鈉100 ppm
第 8 條有害化學物質三聚氰胺2.5 ppm
丙二醇(貓用)不得檢出
第 8-1 條輻射量銫一三四與銫一三七輻射量總和不超過 600 Bq/kg

112年度市售寵物食品抽檢結果

寵物食品類別樣品數量符合標準
貓用食品32全部符合
狗用食品68全部符合

所有樣品均未檢出黃麴毒素、三聚氰胺、重金屬(如鉛、砷)及病原性微生物(如沙門氏菌、李斯特菌)。

抽驗結果連結

強化寵物食品安全,監管與抽檢再升級

農業部說明,鑒於寵物食品產業成長快速,為提升寵物食品生產與衛生安全管理,113年起與縣市政府配合辦理例行性衛生安全稽查及滾動式專案稽查,提高寵物食品抽驗件數。

113年度截至2月底共抽查18家寵物食品製造廠,完成61件產品抽驗(犬用 29件,貓用 13 件、犬貓用19 件),共60件產品衛生安全檢驗結果符合標準,其中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至毛能寵物營養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1件乾糧(GOMO PET FOOD 成犬無穀牛肉根島蝦,製造日期:2023年8月11日,產品批號:MFG20230811) 檢出重金屬鎘含量2.2 ppm超出安全容許量標準(2ppm),該處依法於113年3月8日接獲檢測結果即至該公司進行稽查,除依動物保護法第27條第1項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23條之2封存未出貨產品,命業者通知下游通路商下架該商品外,並採樣送驗同批號產品2件,經檢測結果鎘含量均為2.1ppm。另農業部已擴大採樣市售8件(7家)乾糧進行檢驗,以加強市售寵物產品安全管控。

農業部提醒飼主請停止使用該批號產品,另飼主選購寵物食品前應確認外包裝標示或廣告文字,舉凡品名、原料或添加物名稱、營養成分及含量、製造、加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及條件、適用寵物種類、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等,避免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清或誇大廣告之產品,如寵物有異常狀況應儘速洽獸醫師進行專業諮詢,以確保寵物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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