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寵物食品之標示宣傳廣告應提供充分且正確資訊,並使寵物食品業者產製相關產品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執法時有所依循,農業部公告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針對寵物食品較具爭議用詞予以表列說明,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
文章目錄
寵物食品標示與廣告規範:如何避免誤導消費者?
農業部為了幫助地方政府落實《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特別制定了寵物食品標示與廣告的認定原則,以下為重點內容:
- 適用範圍:此規範適用於犬、貓的寵物食品,包含食品包裝、說明書及所有形式的廣告或宣傳。
- 如何判斷誤導:若食品的名稱、文字、圖片、聲音等宣傳內容有不實、誇大,或容易讓消費者誤解,則可能被視為違規。
- 哪些情況屬於違規:
- 不實內容:與事實不符,或缺乏足夠證據支持。
- 誇大或誤導性陳述:宣稱具有醫療效果,或能改變動物身體功能、外觀等。
- 哪些詞句可以使用?
- 一般描述營養成分或功能的詞句,如符合相關附件標準,則不會被認定為違規。
不實內容認定標準
為避免誤導消費者,下列情況將被認定為不實表述:
- 與事實不符或無法證明的宣稱:任何產品特性或資訊的陳述,若與事實不符,或無法提供足夠證據支持,均視為不實。
- 常見不實陳述類型
- 標示不完整:使用「無添加」、「不使用」等詞句,但未明確說明不含的成分或種類。
- 國產標示誤導:製程最終階段未在國內完成,卻使用「國產」等詞句,易讓人誤解為國內生產。
- 檢驗或認證虛假:聲稱「經(特定單位)檢驗/認可/核可」等,但無法提供相關證明。
- 研發資訊模糊:使用「研發」詞句,但未標明研發人員姓名或研發機構名稱。
- 獲獎信息缺失:聲稱「獲獎」或提及「獎項」,卻未說明頒獎機構、獲獎時間及具體獎項名稱。
- 不符合國際標準:宣稱產品「符合國際標準」,但實際未達到相關要求。
誇大或誤導性陳述內容判定標準
類型 | 誇張或易生誤解表述內容 |
---|---|
涉及醫療效能 | 1、涉及預防、改善、減輕或治療動物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 2、涉及減輕或降低導致動物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
涉及改變動物器官、組織、身體結構、生理或外觀之功能 | 1、涉及改變器官、組織、身體結構、生理之負面狀態。 2、涉及影響血壓、體溫、血流等。 3、涉及改變免疫力、抵抗力。 4、涉及改變體型、體重、體態。 |
通常可使用詞句
處方食品特定規範
處方食品可標示動物疾病或症狀名稱,但必須加註以下提示:
- 「須依獸醫師指示下使用」
- 或含有「獸醫師指示」等類似文字。
通常可使用詞句或類似詞句
類型 | 關鍵字 | 通常可使用詞句或類似詞句 | |
器官、組織、身體結構功能 | 1-1 | 眼 | 保持眼睛明亮、保護眼睛、眼睛保健、護眼保健、視力保健、保護視力、保護視力健康等。 |
1-2 | 牙 | 一、維護牙齦健康、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鞏固牙齒、幫助咀嚼、口腔保健、幫助控制牙垢形成等。 二、潔牙骨類型產品通常可使用詞句: (一)幫助控制牙菌斑(HelpsControl Plaque)、幫助控制牙垢(Helps Control Tartar)等。 (二)此類型產品建議加註配合正確刷牙習慣之警語標示。 三、冠以牙膏文字之產品,且能提供寵物營養者,為寵物食品,適用本原則規定。 | |
1-3 | 泌尿系統 | 尿道保健、泌尿保健、泌尿道保健、腎臟保健等。 | |
1-4 | 心 | 心血管保健等。 | |
1-5 | 肝 | 保護肝臟等。 | |
1-6 | 皮膚 | 皮膚保健、保護皮膚、幫助皮膚健康、護膚等。 | |
1-7 | 骨 | 骨質保健、幫助骨骼發展等。 | |
1-8 | 關節 | 保護關節、關節保健、關節保養等。 | |
1-9 | 肌肉 | 幫助肌肉發展等。 | |
1-10 | 肺 | 支氣管保健、呼吸道保健等。 | |
1-11 | 口 | 使口氣芬芳、潤喉、口腔護理、消除口腔異味、排除口腔異味、維護口腔健康、幫助維持清新口氣、適用於咀嚼功能弱等。 | |
1-12 | 腸胃消化 | 增進腸內菌叢之品質、增進腸內菌叢平衡、腸胃保健、維護腸胃健康、維持腸道健康、調整細菌叢生態、改變細菌叢生態、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適用於消化機能弱、改善大便型態、化毛等。 | |
生理功能 | 2-1 | 免疫力 / 抵抗力 | 維持免疫力、維持抵抗力等。 |
2-2 | 抗氧化 | 具抗氧化作用、幫助於抵抗自由基對身體的傷害等。 | |
2-3 | 代謝 | 促進新陳代謝、維持身體正常代謝、維持正常基礎代謝等。 | |
2-4 | 生長 | 幫助成長或健康發育等。 | |
外觀 | 3-1 | 體態 | 適用/維持/管理體型、體重或體態等。 |
3-2 | 毛 | 保護皮毛、毛髮保健、毛髮柔軟亮麗、皮毛保健、光澤毛質、使毛色健康亮麗、使毛髮濃密亮麗有光采、維持皮毛良好狀態等。 | |
其他 | 4-1 | 健康 | 保持健康、維持生活品質、維持健康、保健食品等。 |
4-2 | 精力 | 維持活力、滋補強身、精神旺盛等。 | |
4-3 | 情緒 | 安撫情緒、舒緩壓力等。 | |
4-4 | 食慾 | 食慾促進、食慾不振、維持正常食慾、良好的適口性、開胃、開脾等。 | |
4-5 | 配方 | 病後調養、產前產後之補養、營養補給、生殖機能營養複方、抗氧化配方、病中病後補身等。 | |
4-6 | 糞尿臭 | 幫助減少糞便氣味、配方中的○○(成分名稱)能減輕糞便臭味等。 | |
4-7 | 中藥材功 效 | 養心、寧心、益心、護心、健心、利心、宣肺、潤肺、溫肺、益肺、和胃、養胃、益胃、溫胃(建中)、潤腸、滋補肝腎、養肝、健脾、健胃、整腸、益脾、健脾、疏肝、溫脾、利脾、養肝、固腎、滋腎、溫腎、益腎等。 註:相關產品應標示所含中藥材成分或其種類之名稱,始得宣稱。 | |
註一:各類型健康狀態,可使用「維持/幫助/保護/保健」之詞句或類似詞句。如幫助心血管維持健康、維持毛髮柔軟亮麗。 註二:各類型負面狀態,可使用「適用/管理/照護/針對」之詞句或類似詞句。如適用於咀嚼功能弱、適用於食慾不振等。 註三:寵物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其表述內容未列於本表之可使用詞句或類似詞句,且未涉及附件一及附件二之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表述內容,則為可使用詞句。 註四:類似詞句指本表所列通常可使用詞句及其同義字。 |
具國際公信力單位認證之寵物食品
符合國際公信力單位認證的寵物食品,可使用經認證的詞句或類似詞句,具體規定如下:
單位名稱 | 認證內容 | 寵物食品應符合條件 |
---|---|---|
獸醫口腔委員會Veterinary Oral Health Council (VOHC) | 犬貓口腔產品認證功效包含幫助控制牙菌斑 (Helps Control Plaque)及幫助控制牙垢 (Helps Control Tartar) | 需為寵物食品型態,包括牙科飼糧(Dental Diets)、潔牙骨(Rawhide Chews)、咀嚼零食 (Edible Chew Treats) 、 飲水添加物(Water Additive) 、粉末類添加物 (Powder To Be Added To Food)等。 |
加拿大衛生部-獸醫用藥部門Health CanadaVeterinary Drugs Directorate (VDD) | 寵物保健品(Veterinary Health Product, VHP) | 需為適用於寵物且不含動物用藥品成分。 |
營養素或特定成分可使用詞句
營養素或特定成分 | 可使用之生理功能詞句或類似詞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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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生素 A 及維生素 A 元(註一) | 一、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 二、增進皮膚與黏膜的健康。 三、幫助骨骼的發育與生長。 |
維生素 D | 一、增進鈣吸收。 二、幫助骨骼與牙齒的生長發育。 三、促進釋放骨鈣,以維持血鈣平衡。 四、有助於維持神經、肌肉的正常生理。 |
維生素 E | 一、減少不飽和脂肪酸的氧化。 二、有助於維持細胞膜的完整性。 三、具抗氧化作用。 四、增進皮膚與血球的健康。 五、有助於減少自由基的產生。 |
維生素 K | 一、有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 二、維持骨骼正常鈣化。 三、活化肝臟與血液中的凝血蛋白質。 |
維生素 C | 一、促進膠原蛋白的形成,有助於傷口癒合。 二、有助於維持細胞排列的緊密性。 三、增進體內結締組織、骨骼及牙齒的生長。 四、促進鐵的吸收。 五、具抗氧化作用。 六、有助於維持牙齦與皮膚的正常功能。 七、有助於維持高溫環境下之體內恆定狀態。 |
維生素 B1 | 一、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二、幫助維持皮膚、心臟及神經系統的正常功能。 三、有助於維持正常的食慾。 |
維生素 B2 | 一、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二、有助於維持皮膚的健康。 |
菸鹼素 | 一、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二、增進皮膚、神經系統、黏膜及消化系統的健康。 |
維生素 B6 | 一、有助於維持胺基酸正常代謝。 二、有助於紅血球中紫質的形成。 三、幫助色胺酸轉變成菸鹼素。 四、有助於紅血球維持正常型態。 五、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 |
葉酸 | 一、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 二、有助於核酸與核蛋白的形成。 三、有助胎兒的正常發育與生長。 |
維生素 B12 | 一、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 二、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 |
生物素 | 一、有助於維持能量與胺基酸的正常代謝。 二、有助於脂肪與肝醣的合成。 三、有助於嘌呤的合成。 四、增進皮膚的健康。 |
泛酸 | 一、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二、增進皮膚的健康。 三、有助於體脂肪、膽固醇的合成及胺基酸的代謝。 |
鈣 | 一、有助於維持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及健康。 二、幫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 三、有助於肌肉與心臟的正常收縮及神經的感應性。 四、活化凝血酶元轉變為凝血酶,幫助血液凝固。 五、調控細胞的通透性。 |
鐵 | 一、有助於正常紅血球的形成。 二、構成血紅素與肌紅素的重要成分。 三、有助於氧氣的輸送與利用。 |
碘 | 一、合成甲狀腺激素的主要成分。 二、有助於維持正常生長、發育、神經肌肉的功能。 三、調節細胞的氧化作用。 四、有助於維持甲狀腺激素的正常分泌。 五、有助於維持正常基礎代謝。 |
鎂 | 一、有助於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 二、有助於維持醣類的正常代謝。 三、有助於心臟、肌肉及神經的正常功能。 四、有助於身體正常代謝。 |
鋅 | 一、為胰島素及多種酵素的成分。 二、有助於維持能量、醣類、蛋白質與核酸的正常代謝。 三、增進皮膚健康。 四、有助於維持正常味覺與食慾。 五、有助於維持生長發育與生殖機能。 六、有助於皮膚組織蛋白質的合成。 |
鉻 | 有助於維持醣類正常代謝。 |
蛋白質 | 一、動物細胞、組織、器官的主要構成物質。 二、幫助生長發育。 三、有助於組織的修復。 四、為肌肉合成的來源之一。 五、可用於肌肉生長。 |
膳食纖維 | 一、可促進腸道蠕動。 二、增加飽足感。 三、使糞便比較柔軟而易於排出。 四、膳食中有適量的膳食纖維時,可增加糞便量。 |
註一:維生素 A 元,指可以透過動物正常代謝轉換為維生素 A 之物質,如 β-胡蘿蔔素。(僅用於犬) 註二:寵物食品應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標示營養素或特定成分「含量」,方得標示、宣傳或廣告其可使用之生理功能詞句。 註三:營養素或特定成分可使用之生理功能詞句用於標示、宣傳或廣告時,應敘明其係屬各該營養素或特定成分之生理功能。 註四:類似詞句指本附件可使用之生理功能詞句及其同義字。 |
寵物食品標示內容參考
第22-5第1項規定 | 寵物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之上: 範例說明: 1.標示內容除國外製造廠商資訊(可標原文)及單位(可標公制單位符號)外,其餘部分應採中文,可依下列各款逐項條列,如品名:○○○;淨重:○○○;所使用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稱:○○○…。 2.應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 3 者擇一標示。 3.標示內容應呈現於最小販售單位之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 4.網站刊登部分,尚無要求應刊登標示相關內容,以實體產品是否符合標示規定作為裁處之認定基準。 |
一、品名。 範例說明: 1.標示參考例如「品名:愛犬 A 罐頭」。 2.不可標示「見外包裝」,外包裝常有其他文字,應提供單一品名,避免爭議。 | |
二、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其淨重、容量或度量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得加註其他單位。 範例說明: 1.應以公制單位或其通用符號標示之,例如公斤、公克、公升、毫升或公制符號 kg、g、L、mL 等。 2.如包裝內尚有小包裝,則應分別標示,例如 420 公克(7 公克X60 包)。 | |
三、所使用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稱。 範例說明: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採儘量標示為原則 | |
四、營養成分及含量。 範例說明: 1.目前無統一格式或強制標示項目。 2.可參照食品營養標示熱量、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鈉或其他產品宣稱之營養素含量。 3.可參照依美國規範標示水分、粗蛋白質、粗脂肪、粗纖維、灰分、熱量等。 4.含量得以%、ppm、IU 等單位標示,並得加註以上(↑)、以下(↓)、誤差值(±)等字句或符號。 | |
五、製造、加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輸入者並應加註輸入業者及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原產地。 範例說明: 1.國產品:應標示製造廠或委託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2.進口產品:應標示國外製造廠或國外委託製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但難以中文標示者,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之,外文部分可以原文標示或標示「見外包裝左下角、右下角之類的辭句」,另應以中文標示輸入者及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3.原產地:製造廠所在國家;如新加坡品牌在美國生產,又自新加坡出口至台灣,應標示原產地為美國。 4.公司地址應標示(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地址;自然人則可標示住(居)所。 | |
六、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 範例說明: 1.有效日期與製造日期應擇一標示即可,一般常為包裝袋上另行打印,可標示為「標示於包裝上(西元日/月/年)」,惟應以顯著為原則。 2.如國外於包裝袋上標示方式為月份為英文縮寫如 MAR、JUN等,應另以中文標示或標示月份對照表,避免爭議。 3.有效日期僅標示年月者,由廠商標示產品實際有效日,可標示為「標示於包裝上(西元月/年),該月之最後 1 日或○日為產品有效日期」 | |
七、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及條件。 範例說明: 1.保存期限:例如○個月。(保存期限及日期,係指在未開封且適當保存的情況下。),參考例舉如下: ※5℃以下冷藏可保存 1 個月,-4℃以下冷凍可保存 6 個月。 ※本品未拆封前,保存期限 2 年。拆封後 60 日內食用完畢。 2.保存方法及條件:參考例舉如下: ※開封後請置於密封罐內並冷藏 4℃以下。 ※勿放置於高溫、潮濕及陽光直射的地方。 ※請置於 28℃以下保存,保存於原包裝袋中並將夾鏈封條壓緊。 ※請存放於乾燥、陰涼、清潔而無蟲害或鼠害的地方。 | |
八、適用寵物種類、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範例說明: 1.適用寵物種類:例如全齡犬、貓;○月齡以上犬。 2.使用方法:例如不同體重之餵食量。參考例舉如下: ※本產品可直接食用。 ※本產品須加熱後方可食用。 ※本產品請放在熱水(80℃-100℃)中浸泡 10-20 分鐘後,即可打開直接食用。 ※請以溫水(40℃-50℃)沖泡後食用。 ※請微波加熱後食用。 ※本產品為完整營養飼料,除非獸醫師特別建議,否則無需再 添加其他營養補充劑。 ※應隨時提供乾淨飲用水,避免超量餵食,持續監控寵物的體重,視情況調整餵食量。 3.其他應注意事項:本注意事項應以針對犬貓為適用對象,如為「小心孩童勿食」等非以犬貓為對象之提醒,非為本項應標示內容。參考例舉如下: ※產品拆封後請立即食用。 ※開封後應於 4 小時內食用完畢。 ※產品拆封後請冷藏並儘速食用完畢。 ※本產品不能替代主食。 ※請挑選適合的零食尺寸餵食寵物,避免直接吞食較大塊的零食。 ※內附乾燥劑及脫氧劑,不可食用,不可加熱。 ※不推薦於成長中的幼畜、懷孕或授乳母畜食用。 ※開封前產品有膨脹、凹陷、破損之情形,不可食用,請持發票、收據或購買證明至原購買處更換。 ※品牌轉換時,請以 7-10 日為逐步替換為宜。 ※如泡水食用,應於 2 小時內食畢。 ※解凍後的產品,請勿再冷凍保存,以免產品變質,並儘速食畢。 ※本產品顏色可能深淺不一,屬烘焙自然現象,請放心食用。 ※本產品表面上之小白點,係油脂噴霧處理後凝結現象,請放心食用。 ※本產品若出現油耗味或異味、超過保存期限,其品質已產生變質,不可再餵食動物。 |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標示之事項。 【目前無公告事項】 | |
第22-5第2項規定 | 對於寵物食品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範例說明:寵物食品並非動物用藥品,不得宣稱療效,若產品宣稱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提出相關科學數據佐證,惟仍不得宣稱療效。 112 年 12 月 15 日公布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5817&log=detailLo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