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與制度,行政院會於今(1月8日)日正式通過農業部擬具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係回應社會高度期待,針對飼主責任、動物收容、寵物產業管理、執法賦權及虐待動物處罰等五大面向,共修正27條條文,進一步提升我國動物保護體系的完整性與執法效能。
農業部指出,本次修法重點如下:
- 加強飼主責任與源頭管理:明定飼主送交動物至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強化棄養構成要件並提高罰則。寵物絕育免除從原本申報制改為申請制,並要求繁殖需提出計畫並經許可方可進行。
- 提升收容管理與人道處置標準:修正動物收容程序與通知規範,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進行評鑑,確保收容品質與動物善終權益。
- 強化寵物產業法制化與透明度:規範繁殖與買賣業者對寵物來源與流向的合法性,未經許可者將面臨更高罰鍰,以杜絕非法商業行為。
- 擴大動物保護檢查員權限:增訂行政調查及即時處置權,包括進入動物所在場所、扣留動物等,以強化危害預防能力。
- 強化對重大虐待行為之刑責:對於故意宰殺或虐待動物導致嚴重傷殘或器官功能喪失者,刑度提高至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以新台幣30萬元至300萬元罰金。若以藥物、槍械或其他暴力手段加重施行者,更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自農業部於112年成立「動物保護司」以來,已顯著提升政策推動力道與人力資源配置,並同步推動寵物登記、流浪犬貓精準捕捉與科學化絕育等計畫。本次修法亦延續該部精神,優先推動具高度共識之規範,對於具爭議議題則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加強社會溝通,待共識成熟後納入後續規劃。
農業部強調,未來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力求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提升國人飼主責任意識,並打造更為完善、友善的動物保護環境。
(新聞來源: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dc40ae25-995e-4901-89f0-892dfe15a0d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