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日查獲某業者在網路平台販售犬貓用免疫球蛋白保健食品,並以「提升免疫力」、「強化抵抗力」等字眼進行宣傳,廣告內容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項第9款,依法裁罰3萬元並限期改善。
該業者辯稱因銷售不佳未及時更新廣告內容,誤用已於112年5月停止適用的舊版「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動保處指出,現行「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已於113年7月正式上路,業者應隨時關注農業部公告並遵守規範。
統計顯示,114年1月至6月,新北市動保處共查核148件寵物食品,發現5件違規案例,裁罰金額累計28萬元,顯示市場仍有違規風險,必須加強管理與宣導。
動保處提醒,不論是個人賣家、實體通路、電商平台、代理商或製造業者,製造、銷售及推廣寵物食品時,均不得標示或宣傳具醫療效能,否則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之1條處以新台幣20萬至100萬元罰鍰;若標示或廣告含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內容,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2之5條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
此外,消費者選購寵物食品時應提高警覺,勿輕信誇大宣稱,常見違規用語包括「改善腸胃」、「增強體質」等。若對產品標示有疑慮,可至「寵物食品申報網」查詢不合格產品專區,或向專業獸醫師諮詢,以確保毛孩健康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