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購日益普及,商品種類繁多。然而,新北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動保處」)提醒民眾,動物用藥品不同於一般商品,不得於網路上販售或自行使用。
依據法規,網路販售經核准的動物藥品者,將面臨至少新臺幣9萬元罰鍰,若販售未經核准的動物用藥品(屬於動物用禁藥),將可能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動保處呼籲民眾注意法規,以免觸法。
日前,新北市動保處查獲民眾林小姐於網路電商平台違法販售貓用除蚤滴劑。林小姐於調查時表示,9月初遇到一隻流浪幼貓,決定帶回家中收養,並購買貓用除蚤滴劑以防止傳染病。後來該貓被友人領養,剩餘除蚤滴劑便刊登在拍賣網站上,不料因違法被查處。動保處指出,經查證屬實,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規定,林小姐被裁處9萬元罰鍰。動保處特此提醒,民眾可透過檢查標籤上的品名及許可證字號來辨識合格藥品,避免再次發生違法受罰情況。
根據現行規定,販售動物用藥品須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審核通過並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方可營業,且須在固定地址經營並公開展示許可證,絕不允許在網路上販售。
動保處自今年1月以來已查核動物用藥品販售場所128場次,查驗銷售紀錄與處方箋等相關資料202件。若發現違反規定將依法裁罰,若查獲未經許可的網售案件,將依法處以9萬元至45萬元罰鍰。據統計,動保處今年已對7件未經許可的動物用藥品網售案件處以罰款,另有5件動物用禁藥移送地檢署偵辦。
動保處呼籲,毛小孩用藥應依獸醫師建議,選擇合法的動物用藥品販售途徑,守護寵物健康與用藥安全。同時,若發現違法情事,民眾可撥打1999市民熱線或動保處專線02-2959-6353通報處理。
(新聞來源: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作者 – 寵物健康醫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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