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正式上路,寵物照護更有保障

寵物年齡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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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寵物美容產業的專業與透明度,避免消費糾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於5月12日正式通過並公告《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此為全台首次針對寵物美容服務所建立的契約標準規範,預計將於全國推動實施,由農業部進行後續宣導與查核。

根據農業部說明,隨著國人飼養寵物人口持續增加,犬、貓早已從「動物」角色進化為家庭重要一員。越來越多飼主定期為寵物安排洗澡、修剪毛髮、SPA等服務,然而因資訊不對稱導致的消費爭議也日益增加。本次新制上路,將可大幅提升寵物美容市場的服務品質與信任基礎。

明確揭示服務內容與費用,有效保障雙方權益

明確揭示服務內容與費用,有效保障雙方權益

契約規範中明訂,業者需在服務前詳細說明美容項目、價格、次數、指定美容師與支付方式,並製作服務紀錄由飼主確認簽名。同時,所有收費項目須列明,未經說明者不得事後加價。契約也要求業者開立收據或憑證,讓交易更具透明度與可追溯性。

此外,針對飼主未按時接回寵物的情形也首度設立罰則。若超過營業時間未領回,業者應通知飼主或緊急聯絡人,並可按約收取違約費,最重每日不得超過該次服務費用三倍;三日未領回者,須報請動保機關依法處理。

異常狀況即時處置,強化照護責任

針對美容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如動物突發疾病、受傷或死亡,契約也設立明確的處理機制。業者必須在第一時間妥善處理,並優先送醫至飼主指定之獸醫診療機構,同時通知飼主或其緊急聯絡人。如寵物不幸死亡,應妥善保存遺體並通報主管機關。若異常情況經查為業者疏失所致,須依法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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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退費條件與履約保障,鞏固信任基礎

在契約解除方面,若飼主於服務前任意解約,業者最多僅能收取總費用5%以內、最高1,000元之手續費;服務已開始後,則可按比例扣除已提供服務費用後退還。若因天災、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則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

同時,為避免預付款項風險,契約也要求業者對預收金額提供50%金額之履約保障(如信託或聯保機制)。若契約總金額在一萬元以下,或服務期在一個月內,則可豁免此規定。

項目分類條文內容摘要
服務說明與費用業者須在服務前完整說明項目、期間、次數、費用與有無指定人員,並提供服務紀錄給消費者確認簽名。
健康與安全照護服務前詢問動物性格與健康狀況,期間提供安全環境,避免傷害或驚嚇。
異常處理與送醫發現健康異常須即時處置並通知飼主,需就醫者應送指定/就近獸醫院。
死亡處理機制死亡須即時通知飼主與主管機關,並妥善保存遺體。消費者經通知後,當日未領回遺體,企業經營者至遲應於次日將遺體交由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處理。
退費條件 – 美容服務實施前飼主可隨時解約,業者可收5%內(上限NT$1,000)手續費。
退費條件 – 美容服務實施後扣除已使用服務與手續費後退費。單次服務不適用。
退費條件 – 可歸責於業者責任消費者可解除契約,業者全額退費並賠償損害。
退費條件 – 不可抗力如天災、動物死亡,業者依美容服務實施前/後規定退還費用,不得收手續費。
逾時接回處理30分鐘內免收費,之後依約收逾時費。超過營業時間未接回可收違約金。
3日未接回動物須通報動保機關處理。
不可抗力未接回業者應安置動物,通知飼主並可請求必要費用。
費用透明原則所有項目須明列,贈品不得列入退費計算。
履約保障機制須對預收費用50%提供信託或保證,但若金額不超過NT$10,000或期限1個月內則可豁免。
不得記載條款禁止不公平條款,如片面變更契約、限制小額訴訟管轄、排除廣告效力等。
(表格整理:寵物健康醫療網)

違規將受罰,加速業界法治化

消保處提醒,企業若未依此契約格式執行,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最重可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累計處罰。此舉不僅保護消費者與動物權益,也將推動寵物美容產業邁向更專業與誠信的服務水準。

(新聞來源:https://cpc.ey.gov.tw/Page/6C059838CA9744A8/cbac2f02-d0e1-4e0b-82c6-e1d740beb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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