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犬貓及非經濟動物用藥之管理透明度與追溯能力,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於2026年1月2日正式公告訂定《藥局應定期申報依獸醫師(佐)開立購藥證明所供應人用藥品資料申報方式》,並預告該制度將自115年(2026年)7月1日正式實施,藉由制度化申報流程,加強動物用藥品流向之監控,確保公共衛生與動物福利。
根據新公告,凡藥局依據獸醫師或獸醫佐開立之購藥證明供應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人用藥品,須於每年1月31日前,以電子方式登入「藥品追溯或追蹤申報系統-人用藥品供動物使用交易申報功能」完成上一年度交易資料的線上申報。申報內容涵蓋交易日期、藥品名稱、許可證字號、成分、數量、單位、動物治療機構及執業獸醫師姓名等詳細資訊。
此外,藥局若遇停業或歇業,亦須於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前,依規定完成當期供應資料申報。防檢署提醒,藥局應確保申報資訊的準確性;若期後發現申報有誤,得提出佐證資料向地方政府申請更正,或依通知補正要求於十日內完成修正。
為確保政策落實與用藥安全,該公告亦明訂違規處罰措施。藥局若未依期限、方式完成申報,或提供虛偽不實資料且未如期補正者,將依《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直至完成資料更正為止。
本制度之施行,除回應社會對動物用藥監督之期待,也符應國際間動物用藥品追溯與抗藥性管理的永續發展趨勢。防檢署呼籲全國藥局與獸醫師共同配合,以建構更加安全、透明的動物用藥流通機制。
📌 政策生效日: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即2026年7月1日)
📌 申報網址:https://dtracebook.fda.gov.tw/AnimalDrugs/
(新聞來源:https://www.aphi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massage&id=20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