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預計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近期獸醫界與藥界針對人用藥品供應模式展開激烈討論。爭論核心在於當動物專用藥品不足時,取得人用藥品的流程是否會延誤傷病寵物的救治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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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訂定「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
制定此管理辦法的核心原因,在於解決長期以來法律規範與臨床需求之間的衝突。現行獸醫診所治療寵物所需的人用藥品多由藥商直接供應,然而現行制度出現了法源矛盾:
1、藥事法限制
根據藥事法第 49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33 條規定,藥商不得將藥品買賣、供應給「非藥局、非藥商及非醫療機構」。由於動物診療機構在藥事法的法律定義中,並不屬於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因此藥商若將人用藥品直接販售給動物醫院,將違反藥品流向管理規定。
藥事法第 49 條原文: 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
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33 條原文: 本法第四十九條所稱不得買賣,包括不得將藥物供應非藥局、非藥商及非醫療機構。
2、動物保護法授權
與此相對,動物保護法第 4 條則明文賦予了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的權力。法條規定,當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佐)填入診療紀錄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此條文原意是為了確保在缺乏「動物專用藥品」的情況下,毛小孩仍能獲得必要的醫療救助,但在實際執行上,卻與藥事法中針對藥商販售對象的限制相抵觸。
動物保護法第 4 條第 2 項原文: 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佐)填入診療紀錄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
化解法規衝突:催生「雙軌」合法購藥路徑
現行法規出現「動保法允許使用,藥事法禁止販售」的僵局,為了解開此一法規死結,農業部與衛福部依據動保法授權,共同訂定「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建立以下雙軌機制,讓原本受限的人用藥品能合法流向動物醫療端:
▌第一軌(藥商端):藥商申請登錄為「動物保護藥品」
依據本辦法第 4 條與第 7 條,藥商可將人用藥品向農業部申請登錄為「動物保護藥品」,並在個別容器或包裝貼上核准之專屬標籤。完成此程序後,該藥品在法律層面上即具備供應給動物治療機構的身分,藥商即可合法販售給獸醫診所常備使用。這項機制的優點在於,一旦藥商完成申請作業,獸醫診所便能自行採購備藥,飼主於診斷後即可在診所現場領藥,無須再持購藥證明奔波前往社區藥局。
▌第二軌(藥局端):獸醫師開立「購藥證明」
依據本辦法第 4 條與第 5 條,若動物醫院未常備該項藥品,獸醫師可開立載明飼主資訊、動物資訊及藥品用法用量的「購藥證明」。飼主憑此證明至社區藥局購買人用藥品,並由藥局藥師依法進行紀錄管理與供應。這項機制參考了人類醫療的醫藥分業精神,由藥師把關流向,確保用藥安全。

獸醫界關切臨床救治時效與自主用藥權:領藥新制是否會延誤黃金時間?
獸醫界針對此管理辦法出現強烈反對聲浪,質疑這將在實務執行面上成為及時救治的阻礙。在面對車禍創傷、急性休克或大失血等危急個案時,毛小孩的救命過程往往是「分秒必爭」。若依照現行辦法,當動物醫院未能成功取得第一軌登錄的常備藥時,飼主還需要前往距離醫院一段路程外的藥局領取急救針劑或醫用氧氣。這段奔波領藥的「空窗期」,可能讓獸醫師在手術台上面臨無藥可用的窘境,導致原本有機會救回的生命不幸逝去。
獸醫師強調,臨床醫療的用藥主權應回歸獸醫師專業,而不應受限於繁瑣的跨體系行政程序。若獸醫師必須將大量時間花在向飼主解釋法規、開立購藥證明並等待藥物送達,而非專注於急救技術與病情診斷,這無疑是對動物受治療權的一大損害。維持獸醫師在醫療現場的藥物取得主導權,避免領藥程序成為救命的絆腳石,才是獸醫界最核心的訴求。
獸醫師提出政策執行困境:
- 登錄達成率僅約 19%,救命藥品恐「依法斷供」:根據 115 年 3 月 31 日數據,公告應登錄的 701 項藥品中,實際完成登錄僅 209 項。獸醫師指出,心臟病急救關鍵的「利尿劑」及外科手術必備的「醫療級氧氣」目前登錄進度嚴重落後。若主要廠商缺乏登錄意願,新制施行後醫院將陷入「依法不得備藥」的無米之炊,直接衝擊重症與急救品質。
- 「領藥空窗期」淪為救援防線的斷裂點:急診救命是以秒計費的,若院內未備足第一軌藥品,飼主被迫在毛小孩生死存亡之際衝向藥局。然而,深夜藥局未必營業,且部分藥局常因不熟悉動物劑量換算或行政申報繁瑣而婉拒受理。這段因行政流程產生的領藥「空窗期」,無疑是讓生命在奔波中白白消逝。
- 拒絕行政凌駕專業,主張「救命藥自動核准」:獸醫師強調,臨床醫療主權應回歸醫師專業判斷,不應受困於跨部會責任推諉的「行政迷宮」。獸醫界共同主張:凡臨床必需之救命藥(如針劑與氧氣)應建立自動核准機制或排除於複雜登錄制外,避免僵化的行政程序成為扼殺毛孩救治機會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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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端配合新制落實專業把關:第一軌登錄才是讓飼主免於奔波的三贏方案
針對目前的爭議與疑慮,第一軌「動物保護藥品」的登錄件數尚未能完全滿足目前動物診療機構的全面需求。回顧法規時程,本辦法早於 113 年 2 月 26 日便已發布,並預留長達約兩年半之緩衝期供各界調適,訂於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在行政作業的銜接上,主管機關農業部防檢署於 115 年 2 月 9 日召開「動物保護藥品登錄實務說明會」,針對藥商進行輔導。
由於第一軌藥品之申請涉及人用藥品標籤審核、外盒包裝置換作業以及藥商備貨所需時間,行政與實務轉化具備一定的時程需求。面對施行日期的臨近,如何在緊湊的過渡期內補足臨床用藥缺口,是藥商、臨床端與行政機關目前共同面臨的銜接挑戰。
針對獸醫界最擔心的急診救治時效與醫用氣體取得問題,藥界盼與農業部防檢署商討解套方案。藥界提出「寄存」模式進行,此項做法參考人用醫院病房常備藥的概念,允許急救所需的醫用氣體或針劑預先存放於獸醫院所內。當獸醫師有緊急需求時可先行取用救命,事後再由飼主補齊購藥證明,交由藥局進行登錄與核銷。透過這種彈性機制,能在不違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優先解決急診診療的燃眉之急。
面對各界質疑,藥師端強調,藥師係依法配合法規執行流向管理。醫藥分業的核心價值在於保障用藥安全與流向透明,藥師在提供服務時需遵循購藥證明「一對一」的原則,確保藥品供應精確對應至受治寵物的個體需求。藥師端重申,藥界支持藥商儘速完成第一軌申請,因為這才是能讓獸醫端、飼主端、行政端三贏的最優解。

深化跨領域協商與制度優化,共創動物醫療環境之多贏局勢
面對法規轉銜期的實務挑戰,主管機關正積極建構多方對話機制。農業部防檢署已訂於 115 年 4 月 10 日召開「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會議,本次會議將匯集包含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地方獸醫師公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以及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等多個藥品產業公協會之代表。
研商焦點將針對修正草案中之關鍵項目進行深度討論,包括:
- 研議臨床預儲彈性:評估增訂獸醫師得開立購藥證明「預為儲備」急救或即時治療所需藥品,且此類證明得免記載特定飼主與動物資訊,以期緩解夜間急診或偏鄉藥局距離過遠導致的用藥風險。
- 優化物流與配送實務:針對體積龐大的醫用氣體鋼瓶或診所常備針劑,研議建立由藥局受理後「委由藥商代送至診所」的模式,以減輕醫療現場與飼主之領藥負擔。
- 探討獸醫體系自主供應鏈:研商開放獸醫師公會申請「動物保護藥品販賣登錄」與「專案進口」,針對抗蛇毒血清等具高度急迫性卻市場有限的關鍵藥品,探討建立集中儲備與調度機制之可行性。
- 評估行政作業去繁從簡:為平衡管理需求與實務效率,草案提議評估刪除購藥證明需載明飼主身分證字號的要求。同時,針對登錄廢止後無品質疑慮的合法庫存藥品,研擬清查驗章後可續行販售之機制。
透過此跨部會與跨領域的深度政策研商,旨在於落實醫藥分業與流向管理精神的同時,兼顧臨床救治時效與動物受治療權益,確保在新制正式施行前,擬定出更符合臨床需求且完備的配套措施,共同為毛小孩的生命安全與用藥環境把關。

作者 – 寵物健康醫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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