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富陽街日前發生虐待動物案件,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已緊急介入處理,並於昨(15)日依法沒入涉案動物共10隻,包括1隻犬及9隻貓,同時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將飼主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再認養收容所動物及飼養犬貓。
動保處表示,本案係飼主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未提供動物妥善照顧,經依法處分沒入所有動物。另涉及動物保護刑事責任部分,已移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偵辦。
截至11月28日止,動保處已自富陽街公寓中緊急安置10隻動物,並全數送往特約動物醫院進行檢查與治療,目前健康狀況均已穩定。動保處指出,經查該1犬9貓皆為被處分人透過網路管道認養,已於昨日依規定完成點交公告,並呼籲原送養人儘速與動保處聯繫,辦理動物領回事宜,讓動物得以回到原有照護環境;若公告期滿7日仍無人認領,將擇期開放民眾認養。

動保處也提醒,民間辦理動物送養前,除應依法完成寵物登記外,務必先至「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查詢認養人是否曾因違法遭列入黑名單。送養時,亦建議訂立正式的動物認養契約,並於契約中明訂五項重點,包括:明確載明認養人與動物基本資訊、清楚規範認養條件、要求完成寵物登記與絕育、約定合理的後續追蹤機制與違約責任,以及納入相關法規與動物保護教育內容,以降低動物再次遭不當對待的風險。
動保處補充,政府於111年即邀請台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協助提供認養契約範本,民眾如有需要,可向動保處登記索取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