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養不棄養」!新北動保處籲慎養麝香豬,違法棄養最高罰15萬

近年來,麝香豬作為寵物的風潮興起,但隨之而來的棄養問題也日益嚴重。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以下簡稱動保處)去(113)年共接獲14起豬隻通報案件,其中高達八成為麝香豬,甚至包含剛出生僅1個多月的幼豬。

為維護動物福利,動保處再次呼籲,飼養前應深思熟慮,承擔長期飼養的責任,違法棄養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棄養問題嚴重,小至幼豬、大至200公斤成豬皆遭遺棄

新北動保籲飼養麝香豬前三思,終養不棄養(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新北動保籲飼養麝香豬前三思,終養不棄養(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根據動保處統計,通報案件遍布新北市各區,包括三重、新莊、五股、泰山、土城、汐止、八里、淡水及雙溪等地,案件類型涵蓋疏縱、棄養,甚至棄置豬屍等情形。即便是剛出生的幼豬,也難逃被遺棄的命運。

去年,汐止區鄉長路發現一頭3個月大、體重達36公斤的遊蕩麝香豬。經通報後,動保處將其帶回動物之家安置,並找到飼主。飼主坦承因疏於管理導致豬隻走失,因此依《動物保護法》被處3,000元罰鍰。同時,在淡水區新濱公園,也有民眾拾獲一隻小型麝香豬,公告招領後無人認領,最終動保處透過媒合機制,成功為其找到新飼主。

麝香豬並非「迷你豬」,飼養前須審慎評估

麝香豬因其外型可愛、性格溫馴,成為部分民眾的寵物選擇。然而,許多飼主誤以為麝香豬會一直保持「迷你」體型,實際上,麝香豬可長至120公斤以上,甚至突破200公斤,遠超出一般家庭可容納的飼養空間。此外,牠們需要特定的食物與健康管理,且壽命長達10年以上,若飼養者未充分準備,極可能因無法負擔而棄養,對動物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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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疫情傳播,非法棄養最高可罰100萬元

動保處豬病獸醫師黎玉葉表示,目前台灣正處於防範非洲豬瘟及撲滅傳統豬瘟的關鍵階段,依防疫規定,民眾飼養的寵物豬隻僅能以飼料餵食,嚴禁餵食廚餘,以防止病毒傳播。此外,若豬隻遊蕩進入畜牧場,可能導致疫病散播,嚴重影響畜牧產業安全。

依《動物保護法》,飼主若未妥善管理豬隻導致逃逸,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若違法棄養,則依《動保法》第5條第3項規定,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而一旦豬隻確診染疫且導致疫情擴散,或被查獲棄置豬屍,則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最重可罰100萬元。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負責任飼養守護動物福利

新北市動保處強調,全球非洲豬瘟疫情仍未完全受控,若民眾在未充分了解麝香豬的飼養需求與防疫風險的情況下隨意飼養,再因無力照顧而棄養,將對公共防疫及動物福利造成雙重危害。

為避免悲劇發生,動保處呼籲民眾:「終養不棄養,飼養前三思」,確保自己有足夠能力提供麝香豬適當的生活環境,如確實無法繼續飼養,應優先尋求親友協助,或循正常管道辦理交付收容所,而非隨意棄養,違法者將依法處罰。

(新聞來源:https://www.ahiqo.ntpc.gov.tw/?fbclid=IwAR0qPz2wP1kEPes1697X9fX6JLOi9X76rNjr9Nxu-sEeZp9g5MHvxNpi4GQ#/Post/9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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