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健全管理並尊重原住民族文化

立法院於今(21)日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涵蓋九項關鍵改動,進一步強化野生動物保育管理,同時尊重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與狩獵權益。此修法旨在維護野生動物資源永續發展,並兼顧文化多樣性,為相關政策劃下新里程碑。

禁用獵捕工具並加強逸失動物管理

本次修正案明確規範禁止使用獸鋏、炸藥及其他爆裂物進行獵捕行為,任何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犯罪物品,皆須沒入處分。此外,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的逸失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明定飼主需負責通報及圍捕,並承擔圍捕費用。若未履行通報義務,將面臨加重處罰,以確保保育物種安全。

彈性措施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

修法回應司法院大法官第803號解釋,針對原住民族傳統狩獵需求,導入多元申請機制,並新增備查制度。修法亦明定,原住民族若基於非營利自用目的,可合法獵捕野生動物,特別針對出生、慰喪等突發性需求,採取更加務實的申報程序。

同時,此次修法也將原住民族未經許可的狩獵行為除罪化,針對一般類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獵捕行為,只處以行政罰,並保留首次不罰的原則,避免因傳統文化衝突而產生不必要的刑事責任,進一步減少「王光祿事件」類似情況的發生。

強化法源基礎,促進永續與共管治理

修正案落實《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的法源基礎,該管理辦法預計於明年第一季公告施行,將狩獵治理的公權力與部落或原住民團體分權共管,提供更為全面、符合法律規範的文化保護機制,實現文化傳承與生態保育的雙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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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表示,透過此次修法,政府彰顯對生態保育的高度重視,並承諾會持續推動原住民族狩獵自主權的落實。同時,也將強化民眾對於野生動物保育的意識,確保台灣的生物多樣性能夠永續發展。

(新聞來源: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agri&id=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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