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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行為諮詢業者,其行為諮商不得有擅自執行獸醫師業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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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於2023年12月發布公告,明確規範寵物行為諮詢業者的執業範疇,避免誤觸法律:

  1. 行為限制:未具獸醫師資格的寵物行為諮詢師,不得從事行為問題診斷、治療或用藥指導,亦不得發布涉及診療內容的廣告​。
  2. 民眾檢舉案例:近來接獲部分業者以行為諮商或溝通名義,進行違法診斷與用藥建議的檢舉,當局將加強宣導及查處​。
  3. 違規處罰:未經資格擅自執行獸醫業務者,依《獸醫師法》第30條,將處以新臺幣10萬至50萬元罰鍰​。

此舉旨在保障動物福利及飼主權益,促進寵物相關服務的合法與專業化發展。

(新聞來源:https://acdc.hl.gov.tw/News_Content.aspx?n=27042&sms=23046&s=17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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