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考量國內家貓數量近年逐年增加,依「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統計,自110年起,家貓的新登記數每年已明顯增長,並超越犬的新登記數。
為強化貓隻源頭管理,農業部於113年12月16日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正式將貓納入需辦理登記的範疇,並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依動物保護法修正公告,家貓需登記與植入晶片,違規將處罰鍰
農業部指出,家貓飼主將有1年緩衝期,至115年1月1日後,若飼主未依規定為貓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將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3項,依第31條第1項第8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此外,寵物登記作業不需同時施打狂犬病疫苗,飼主僅需完成家貓的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即可完成法定作業。
加強貓隻源頭管理,提升走失貓尋回率
農業部強調,修正後的公告名稱同步調整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將有效提升貓隻的源頭管理效率。未來,若家貓不慎走失,先前已完成晶片植入並登記的貓隻,經掃描晶片後即可迅速通知飼主領回,將大幅提高走失貓隻的尋回機會。
呼籲飼主儘速完成犬貓登記及晶片植入
農業部再次呼籲飼主,如家中仍有未完成寵物登記的犬貓,請儘速攜帶至各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各地寵物登記站,辦理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完成登記後,飼主可透過手機或電腦登入飼主專區(https://www.pet.gov.tw/Web2/landing.html),隨時查看名下所有犬貓的身分資訊,落實負責任的飼養管理,守護愛寵安全。
(新聞來源: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agri&id=9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