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花蓮縣政府籲請飼主善盡管理責任,面對公務執法應理性配合,攜手營造友善安全環境

花蓮縣政府籲請飼主善盡管理責任,面對公務執法應理性配合,攜手營造友善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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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國內屢有飼主未善盡犬隻管理責任或違規飼養動物,引發社會事件。花蓮縣政府提醒,飼主除應妥善照顧家中毛小孩,更須遵守相關法令,確保人與動物之間安全共處。尤其在災害發生需避難時,應妥適安置寵物,不僅是飼主的基本義務,更是動物福利的關鍵保障。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尊重生命、理性共榮,是幸福城市的基礎。」縣府推動動物保護政策的核心精神,在於平衡人與動物的權益。她呼籲社會各界理解動保政策精神,唯有飼主落實照顧責任,才能與執法單位攜手營造友善、安心的生活環境。

花蓮縣政府指出,隨著動保意識提升,民眾陳情案件日趨多樣。然部分執法現場仍偶有情緒性阻撓、辱罵或肢體衝突情形。縣府嚴正呼籲,民眾應理性面對問題,尊重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若涉及妨害公務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絕不寬貸。

縣府農業處長陳淑雯指出,目前比特犬已公告為禁止飼養及輸入動物,凡於112年2月28日前未完成寵物登記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已登記飼養者亦須遵守相關規範,包括進行絕育、接種狂犬病疫苗,且外出時需使用不超過1.5公尺之牽繩牽引,並配戴透氣口罩,以維護公共安全。

縣府進一步說明,近期動保案件執行過程中,執法人員皆依程序辦理,以保障人與動物安全為首要原則。對於個別民眾以言語或暴力方式阻撓公務執行,縣府深感遺憾,並呼籲社會各界理解與支持動保工作。依法執行職權之公務人員,是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的重要守護者,任何妨礙行為皆將依法處理。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周黃得榮補充,動保工作性質繁重,需跨單位通力合作,除回應民情外,更仰賴飼主自律與社會共同支持。考量近年災害風險升高,縣府已請各鄉鎮市公所在避難整備時,納入寵物安置空間與相關設施的規劃,落實「人與動物共安」原則,共同打造更友善與安全的花蓮。

(新聞來源:https://acdc.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1765&sms=25448&s=19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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