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日益普及,動物用藥品竟也成為非法交易項目。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動保處)嚴正呼籲,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屬違法行為,依法可處新臺幣9萬至45萬元罰鍰。根據統計,114年截至7月底,臺北市已接獲9件檢舉違法販售案件,顯示此類情形日趨嚴重。
動保處提醒,若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國外動物用藥品,更可能觸犯刑事責任。民眾應透過合法管道購買動物用藥,確保寵物健康安全,切勿貪圖方便助長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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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管道風險高,寵物健康堪憂
動保處指出,許多業者透過網路商城、Facebook、LINE等平台販售寵物用品與食品,除了不得宣稱療效,更不得販賣動物用藥品。今(114)年受理之檢舉案件中,違法藥品種類多樣,包含驅蟲藥、滴劑、眼藥水、藥用洗劑,甚至寵物鳥用藥等。不僅來源與賣家身分不明,使用後對寵物造成的危害恐難以挽回。
依法販售動物用藥品須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並設有實體店面。動保處提醒民眾,購藥時應認明包裝上的「動物藥入字」或「動物藥製字」等中央核准字號,方能保障藥品合法、安全,避免寵物陷入健康危機。
宣傳違規亦觸法,最高罰鍰可達百萬元
動保處進一步說明,部分寵物用品如口腔清潔劑、維他命、咀嚼片、保健食品等,雖可能具保健功能,但不屬於動物用藥,亦不具醫療療效。產品包裝、廣告文案與標示,皆不得使用宣稱能「治療」、「預防」、「改變生理機能」等詞彙,否則將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可處新臺幣20萬至100萬元罰鍰。
此外,即使是引用使用者評論內容,也可能因暗示療效而觸法。動保處建議業者可參考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所載之「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作為撰寫廣告文案之依據,避免誤觸法網。
法規在先,違法必罰
臺北市動保處重申,動物用藥應從正規、合法管道購得,以保障動物健康、飼主安心。動保處亦將持續監控網路平台違規販售情形,針對違法情事依法辦理,不容姑息。
民眾若有相關疑問或欲檢舉違規行為,請洽臺北市動保處查詢,更多資訊亦可至動保處官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