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山區3月6日發生一起比特犬跳出車窗傷人事件,該事件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經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動保處)介入調查後,3月17日該犬隻於大安區再度發生跳窗咬人情事。鑑於飼主已無法妥善管理犬隻,動保處依法裁處罰鍰新臺幣5萬元及15萬元,並依規定沒入該犬隻,以確保公共安全。
飼主管束不當,兩度違規傷人
針對3月6日的比特犬傷人案件,動保處已約談飼主說明,飼主表示犬隻因誤觸車窗按鍵而跳窗傷人,並承諾往後在車內攜帶犬隻時將使用寵物口罩,並加強管理,以防類似事故再發生。
然而,3月17日該犬隻於大安區再度發生跳窗咬人事件。動保處隨即再次約談飼主,飼主稱事發時犬隻已經綁於車內,但因過度激動掙脫頸圈,導致再次跳窗傷人。經調查後,動保處認為飼主未能妥善管理犬隻,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7條及第32條規定,因此依法合併裁處罰鍰共20萬元,並依規定沒入犬隻,以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動保處呼籲:飼主應依法妥善管理犬隻
動保處提醒,依據《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此外,《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亦明確規定,攻擊性犬隻(如:比特犬)進出公共場所時,應由成年人使用不超過1.5公尺的牽繩牽引,並配戴寵物口罩,或置於堅固的金屬箱籠內。
動保處強調,飼養攻擊性犬隻的飼主應負起應有的管理責任,確保犬隻不會對社會大眾造成威脅。未妥善管理犬隻者,除了面臨高額罰鍰外,嚴重者甚至會被沒入犬隻,以維護公眾安全。動保處也將持續加強巡查與執法,確保市民安全,並促進人與動物的和諧共存。
動保處公告比特犬安置進度
3月18日中午12時,動保處派員前往飼主位於臺北市文山區的住處,執行犬隻沒入作業。過程中,飼主配合移交,並安排行為訓練師協助,順利將比特犬安置入籠後運送至動保處。
考量臺北市動物之家為待認養犬隻收容場所,且民眾出入頻繁,為降低犬隻對外界的敏感性與緊迫感,動保處將該犬暫時安置於動保案件犬隻專用收容舍。該收容舍環境較為安靜,犬隻居住空間約1.5坪,並由專人負責餵食與飲水,確保其基本生理需求。
目前,收容舍內無其他犬隻,以減少潛在衝突與風險。未來,動保處將評估犬隻行為狀況,並尋找適合的認養單位協助安置,確保犬隻能夠獲得妥善的照顧,同時避免再次發生傷人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