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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獸醫處方藥管理,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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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宣導執業獸醫師診療動物疾病及開立獸醫師(佐)處方藥品的合法使用規範,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醒相關業者需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及相關規定,以避免觸法並面臨高額罰款。

重點規範:

  1. 限專業使用:依《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處方藥品僅能由執業獸醫師(佐)直接使用、監督使用或依處方由專業飼主依規使用。
  2. 違規處罰:獸醫師(佐)開立處方藥品,其買賣需符合《獸醫師(佐)處方藥品販賣及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若執業獸醫師開立第一類或第二類獸醫師(佐)處方藥品,直接交由飼主使用,將涉及違法,面臨新台幣9萬至45萬元罰鍰;違規飼主則可能被處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鍰,並沒收相關藥械。
  3. 專業範疇:依《獸醫師法》,僅具執業資格者可合法執行診療、開立處方等業務,違者最高可被處以新台幣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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