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路社群與電商平台購物蔚為風潮,不少民眾為求方便或貪圖低價,選擇透過Facebook粉絲專頁、LINE群組或網路賣場購買商品。然而,新北市政府動保處今年已接獲多起民眾檢舉,查獲4起業者未依法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卻違法販售寄生蟲預防藥等動物用藥品,經查證後,已依法裁罰總計新臺幣36萬元,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守護毛寶貝的用藥安全。
此次查獲違法販售案件涵蓋多元通路與平台,包括:
- 有業者於LINE社群以團購方式販售「心疥爽」、「碩騰寵愛PLUS(貓)」等藥品
- 有販售者透過Facebook粉絲專頁串聯LINE社群銷售「滴即樂」、「蚤不到」等
- 有民眾在iOPEN Mall電商平台上銷售「犬新寶」
- 另有實體藥局未具許可證,現場販售「壁逃逃-S」等動物用藥品
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所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皆須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並通過審查,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方可經營。未經許可即於網路或實體店面販售皆屬違法行為。
動保處提醒,消費者判別合法動物用藥品時,應確認外包裝上印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品名與許可證字號,如「動物藥入字第OOO號」或「動物藥製字第OOO號」,並應清楚標示「動物用」字樣,以及有效成分、劑量、適應症、用法等資訊。合格業者亦須聘任專任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負責藥品儲存與販售監管,即使是銷售觀賞魚用非處方藥的公司或商號,亦需依法申請許可證,確保流通藥品皆符合專業規範。
新北市動保處強調,動物用藥品應經獸醫師專業診斷後依處方使用,避免誤用或劑量錯誤而損害動物健康。依法不得於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違者將處新臺幣9萬至45萬元罰鍰;若販售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偽藥、禁藥,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罰金。
動保處呼籲,飼主應循合法通路購藥,勿因貪圖便宜而誤觸法律紅線,保障毛寶貝健康與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