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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非獸醫診療機構不得刊登「寵物安樂死」廣告!農業部防檢署重申:廣告涉及診療行為須依法執行,違者最高罰鍰9,000元

非獸醫診療機構不得刊登「寵物安樂死」廣告!農業部防檢署重申:廣告涉及診療行為須依法執行,違者最高罰鍰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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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落實《獸醫師法》規範、維護動物福利及飼主權益,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再次強調,根據《獸醫師法》第23條規定,非獸醫診療機構不得刊登任何涉及診療行為之廣告,包括「寵物安樂死」相關服務。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下稱動防所)提醒,若寵物生命紀念業者於網站或社群平台宣傳「到府安樂」、「獸醫師到府安樂」等內容,已涉嫌違法,依法可處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鍰。

根據規定,無論是經由合法獸醫診療機構委託刊登、合作轉介,或單純協助轉介,若非獸醫診療機構擅自標榜「安樂死」等診療行為,即屬違法。動防所指出,安樂死屬於獸醫專業判斷與醫療執行範疇,應由具執業登記資格之獸醫師,於合法診療機構中依法進行,以保障動物獲得妥適照護,避免非專業或不當處置。

此外,獸醫師若跨縣市執行安樂死等業務,亦須依法向原執業所在地及預定服務地之主管機關報准後,始得執行。此規定不僅確保診療行為符合法規,更能完善執業監督與行政管理,防堵非法醫療行為。

動防所呼籲,業者應遵循法令規範,切勿以不實廣告誤導民眾,損害動物權益;民眾如有寵物安樂死需求,應洽合法設立之獸醫診療機構,由專業獸醫師評估後依法執行。如發現可疑或違規廣告,歡迎主動向動防所舉報,共同守護動物福祉,營造友善且依法的社會環境。

政府呼籲大眾持續支持動物友善政策,強化社會正向風氣,攜手建立尊重生命、重視專業的共善社會。

(新聞來源:https://animal.miaoli.gov.tw/News_Content.aspx?n=2185&sms=10203&s=88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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