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115年7月1日上路

農業部與衛福部於2024年2月26日共同發布「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之發源依據為動物保護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為治療動物疾病之藥品不足時,獸醫師(佐)得使用人用藥品或動物保護藥品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以兼顧動物醫療權益及避免其不當流用。本辦法預定於2026年7月1日上路。